山西杏花村汾酒厂汾青有限公司汾青基地(一期)2万吨原酒酿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吕梁-孝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晋水审批决〔2025〕818号
****汾青基地(一期)2万吨原酒酿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提交的《********基地(一期)2万吨原酒酿造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杏酒股汾青字〔2025〕4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汾青基地(一期)2万吨原酒酿造项目位于**市**镇仁义村南,****开发区内。

****管理委员会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项目建设规模:年产原酒2万吨,年产大曲10080吨,储酒量总计20580吨。

二、项目所在的**市为水利部办资管〔2025〕6号规定的地下水超载区(浅层地下水超采),项目水井不在超采区范围内,不属于限批情形。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6.6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3.2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3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内拟凿4眼水源井井口(1井坐标:东经111°42′30.6″、北纬37°09′38.3″,2井坐标:东经111°42′42.5″、北纬37°09′34.6″,3井坐标:东经111°42′25.3″、北纬37°09′17.6″,4井坐标:东经111°42′36.3″、北纬37°09′16.6″),****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汾青基地(一期)2万吨原酒酿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

汾青基地(一期)2万吨原酒酿造项目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汾青基地(一期)2万吨原酒酿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名单附后),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汾青基地(一期)2万吨原酒酿造项目位于**市**镇仁义村南,****开发区内。****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56.6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3.26万m3/a,生活取水量3.34万m3/a。综合取水指标25.4m3/kL(28.3m3/t),符合《**省用水定额》原酒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26.0m3/kL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0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参照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项目在厂区内拟凿4眼水井,设计井深240m-260m,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25m3/h,总供水能力100m3/h(87.6万m3/a)。地下水**计算面积4.9km2,多年平均地下水**量107.4万m3/a,地下水可开采量91.3万m3/a,扣除计算区已批复其他用户取水量26.13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56.60万m3/a的需求。

六、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厂区内拟凿4眼水源井,1#水井坐标:东经111°42′30.6″、北纬37°09′38.3″,2#水井坐标:东经111°42′42.5″、北纬37°09′34.6″,3#水井坐标:东经111°42′25.3″、北纬37°09′17.6″,4#水井坐标:东经111°42′36.3″、北纬37°09′16.6″。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节水评价通过审查,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56.60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