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黄鄂黄快速通道鄂州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湖北-鄂州-鄂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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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黄鄂黄快速通道**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5-01-23

****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黄鄂黄快速通道**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黄鄂黄快速通道**段项目(项目代码:****)位于鄂**、临空经济区,起点起于燕矶长江大桥(**-**界),利用在建燕矶长江大桥下层,向南先、后上跨鄂东大道、吴楚大道、吴都大道,于吴都大道设置部分互通,继续向南接入燕花路,与走马湖东路、机场南路设置十字灯孔平交,****机场高速连接线后,跨越花马湖,与规划杨叶北路(S347)交叉,随后沿现状华山大道、现状**大道继续向南延伸,终点接**市现状迎宾大道。项目全长约18.728公里,其中:**路段6.952公里(含燕大快速路2.81公里、临空港段1.987公里、跨花马湖段2.155公里)、改造路段3.563公里(含华山大道1.755公里、**大道1.808公里)、完全利用段8.213公里(含燕矶长江大桥下层和燕花路)。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9.5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9.35公顷,场外临时占地20.21公顷。本项目总挖方129.23万立方米,总填方92.76万立方米,骨料利用17万立方米,余方19.47万立方米全部由**市****支队进行综合处理,无借方。本项目总投资为18.7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1.61亿元。本项目已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7年8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9.56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477.1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388.5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46.8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46.75万元。

(七)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项目应在开工前向鄂**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50748.30元,向临空经济区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718.29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保护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依法从严控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因工程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严格控制弃渣场选址变更,确因项目设计优化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充分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市水利和湖泊局重新审核,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项目涉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陶玉媛,电话:027-****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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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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