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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了**县曲热自然村嘎宗水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经验收组会议审议,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措施,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01月0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扎西
联系电话:139****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