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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81MAIMN3WL8W | 建设单位法人:朱镕 |
| 夏小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戴南镇中迎村泰富路东侧 |
| 年产1.5万吨高品质特种合金(有色合金)产品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40-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136667 纬度: 32.7072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7 |
| 泰环审(**)〔2024〕0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81MA1MN3WL8W001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81MAIMN3WL8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81MAIMN3WL8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0MA1XGURD60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51031YQ6ez |
| 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钛合金 1000t/a、镍基合金8000t/a、镍基合金4000t/a、镍基合金 2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钛合金 1000t/a、镍基合金8000t/a、镍基合金4000t/a、镍基合金 2000t/a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真空炉熔炼-AOD炉精炼-浇注-重熔精铸-锻造-成品;原料-真空炉熔炼-LF炉精炼-COD炉精炼-浇注-锻造-精加工-成品;原料-压块-真空自耗重熔精炼-锻造-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真空炉熔炼-AOD炉精炼-浇注-重熔精铸-锻造-成品;原料-真空炉熔炼-LF炉精炼-COD炉精炼-浇注-锻造-精加工-成品;原料-压块-真空自耗重熔精炼-锻造-成品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真空熔炼废气、VOD炉精炼废气、AOD炉精炼废气、LF炉精炼废气、真空自耗炉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电渣重熔炉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3台天然气加热炉废气分别通过DA003、DA004、DA005排放;废水:生活污水接管,雨水回用。 | 实际建设情况:真空熔炼废气、VOD炉精炼废气、AOD炉精炼废气、LF炉精炼废气、真空自耗炉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电渣重熔炉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3台天然气加热炉废气分别通过DA003、DA004排放,其中两台天然气加热炉废气合并排放;废水:生活污水接管,雨水回用。 |
| 天然气加热炉废气合并排放。变动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不变,仅排放速率变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中未对速率有所要求,因此判定变动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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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854 | 2.04 | 0 | 0 | 0.185 | 0.185 | / |
| 0 | 1.8222 | 9.9 | 0 | 0 | 1.822 | 1.822 | / |
| 0 | 0 | 2.1449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4514 | 0 | 0 | 0 | 0 | / |
| 0 | 0.0124 | 0.0317 | 0 | 0 | 0.012 | 0.012 | / |
| 0 | 0.0011 | 0.0102 | 0 | 0 | 0.001 | 0.001 | / |
| 1 | 初期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 初期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 初期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 验收期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水质标准,回用于冷却系统。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处理效率及排气简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真空炉熔炼废气、VOD炉精炼废气、真空自耗炉重熔废气、AOD炉精炼废气、LF炉精炼废气均经有效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等有效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电渣重熔炉废气有效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等有效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简达标排放。天然气加热炉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燃烧废气分别通过3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简达标排放。熔炼炉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天然气加热炉废气中SO2、颗粒物、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 | 真空炉熔炼废气、VOD炉精炼废气、真空自耗炉重熔废气、AOD炉精炼废气、LF炉精炼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电渣重熔炉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加热炉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15米排气筒排放。熔炼炉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天然气加热炉废气中SO2、颗粒物、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 | 真空炉熔炼废气、VOD炉精炼废气、真空自耗炉重熔废气、AOD炉精炼废气、LF炉精炼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电渣重熔炉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加热炉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15米排气筒排放。熔炼炉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天然气加热炉废气中SO2、颗粒物、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 | 验收期间DA001颗粒物、氟化物排放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DA004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厂区内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达到了**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废气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表3标准。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通过合理布局,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2类标准。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验收期间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监测点噪声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验收期间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监测点噪声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的要求做好贮存,落实利用及处置工作;危险废物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等文件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通过合理布局,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2类标准。 | 本项目现阶段固废产生后均按照性质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内,严格按照环评内容合理处置固废,落实噪声管控要求。 |
| 1 |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环境风险应****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本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环境风险应****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号:321281-2025-025-M),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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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