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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162570 | 建设单位法人:廖汉钢 |
| 彭树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工业园 |
| 制动系统精密制造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23-C3423-铸造机械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 |
| 经度:114.90052 纬度: 30.1703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4 |
| 冶环审函〔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162570002U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 |
| 11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16257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0MA498WWJ24 | 验收监测单位:**华图****公司 |
| ****0281MA48ACB41M | 竣工时间:2025-05-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6481 |
| 该项目地址位于**省**市**市****工业园,属于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地址位于**省**市**市****工业园,属于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现有2#铸造车间、3#加工车间进行生产线扩建,新增年加工300万件制动盘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现有2#铸造车间、3#加工车间进行生产线扩建,新增年加工300万件制动盘产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铸造车间在原有工艺基础上新增砂芯浸涂工序,主要流程为将制好的砂芯送入浸涂机构内,表面浸涂一层耐火材料,再经人工置于表干炉传送带,输送至表干炉内于120℃~190℃温度区间进行烘干固化。 3#加工车间新增生产线生产工艺: (1)机加工 由人工将待加工汽配铸件送至上料区,由机械臂抓取送入密闭空间内进行加工,加工好的汽配铸件再由机械臂取出送入自动检测区进行平衡去重、涡流探伤、尺寸测量等检测工序,检测合格的铸件送至传送带输送至喷涂区。 (2)喷涂、烘干 由人工将机加工完成的汽配铸件送至喷涂上料区,由机械臂抓取送至半封闭式喷涂区,由自动喷头进行喷涂,平均每个汽配铸件喷涂30s,喷涂完成的汽配铸件由机械臂抓取送至烘干机传送带上,经传送带输送至烘干机内进行烘干固化,本项目烘干机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经换热器转换后用于烘干固化。 (3)防锈、检验、入库 烘干固化好的汽配铸件再由机械臂抓取送至防锈槽内浸涂水基防锈剂,浸涂完成的汽配铸件再由机械臂送至冷干机传送带上,经风冷后,送至人工检验区,检验合格的产品由人工进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2#铸造车间在原有工艺基础上新增砂芯浸涂工序,主要流程为将制好的砂芯送入浸涂机构内,表面浸涂一层耐火材料,再经人工置于表干炉传送带,输送至表干炉内于120℃~190℃温度区间进行烘干固化。 3#加工车间新增生产线生产工艺: (1)机加工 由人工将待加工汽配铸件送至上料区,由机械臂抓取送入密闭空间内进行加工,加工好的汽配铸件再由机械臂取出送入自动检测区进行平衡去重、涡流探伤、尺寸测量等检测工序,检测合格的铸件送至传送带输送至喷涂区。 (2)清洗 机加工完成且检验合格的铸件在进行喷涂前,需对其表面沾染的灰尘进行清洗。加工好的铸件由人工送至卧式喷淋清洗上件区,由机械臂自动上件,铸件经预脱脂、脱脂2次喷淋清洗后,再用**进行2次逆流漂洗,漂洗后的铸件送入烘干机内冷风风干。 (3)喷涂、烘干 由人工将机加工完成的汽配铸件送至喷涂上料区,由机械臂抓取送至半封闭式喷涂区,由自动喷头进行喷涂,平均每个汽配铸件喷涂30s,喷涂完成的汽配铸件由机械臂抓取送至烘干机传送带上,经传送带输送至烘干机内进行烘干固化,本项目烘干机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经换热器转换后用于烘干固化。 (3)防锈、检验、入库 烘干固化好的汽配铸件再由机械臂抓取送至防锈槽内浸涂水基防锈剂,浸涂完成的汽配铸件再由机械臂送至冷干机传送带上,经风冷后,送至人工检验区,检验合格的产品由人工进行包装入库。 |
| 本项目喷涂三线新增清洗工序,主要用于喷涂前清洗铸件表面粉尘,清洗工序新增软水制备系统和热水锅炉系统,新增污染源为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盐水和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燃烧废气。其中锅炉燃烧废气与本项目喷涂三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21)高空排放;清洗废水经收****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型砂配置工序,不外排。****环境局公布2024年**市环境空气质量数据,2024年**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铸造车间新增表干炉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表干炉烘干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表2标准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表6-1中铸造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中的最严值;VOCs参照执行**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50mg/m3,排放速率1.14kg/h”要求。 3#加工车间新增机加工线产生的机加工粉尘于密闭空间内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新增喷涂三线喷涂废气、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帘+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喷涂二线(达克罗喷涂线)喷涂、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3#加工车间机加工粉尘、喷涂废气、烘干废气、烘干机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表2标准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表6-1中铸造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取较严值;喷涂废气、烘干废气中VOCs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表39-1中工业涂装B级企业“40mg/m3”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39726-2020)附录A表A.1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特别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应在装置设备与地面之间垫减振材料或安装减振基座,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间,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台账记录。项目收尘灰、废铁屑、污水站污泥、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含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含漆渣)、废水性漆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厂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喷涂线清洗工序产生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盐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铸造车间新增表干炉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表干炉烘干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表2标准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表6-1中铸造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中的最严值;VOCs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50mg/m3,排放速率1.14kg/h”要求。 3#加工车间新增机加工线产生的机加工粉尘于密闭空间内负压收集,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新增喷涂三线喷涂废气、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帘+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及锅炉燃烧废气经同一根17m高排气筒排放; 新增喷涂二线(达克罗喷涂线)喷涂、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排放废气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应在装置设备与地面之间垫减振材料或安装减振基座,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间,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台账记录。项目收尘灰、废铁屑、污水站污泥、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含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含漆渣)、废水性漆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厂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 原环评中新增10条机加工线(11#-20#线)产生的机加工粉尘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每5条机加工线配置1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将厂区原有7#-10#机加工线与本项目11#-13#机加工线,产生粉尘接入1台布袋除尘器,本项目14#-20#机加工线产生粉尘接入1台布袋除尘器,7#-20#机加工线产生机加工粉尘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7)高空排放。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与原环评相比,本项目喷涂三线新增清洗工序,主要用于喷涂前清洗铸件表面粉尘,清洗工序新增软水制备系统和热水锅炉系统,新增污染源为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盐水和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燃烧废气。其中锅炉燃烧废气与本项目喷涂三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21)高空排放;清洗废水经收****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型砂配置工序,不外排。****环境局公布2024年**市环境空气质量数据,2024年**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原环评中喷涂二线废气处理设施为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本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废气处理设施变动为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该变动属于正向变动,不涉及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厂区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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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06 | 0.782 | 0 | 0 | 0.306 | 0.306 | / |
| 1.156 | 0.8287 | 2.094 | 0 | 0 | 1.985 | 0.829 | / |
| 0.298 | 0.216 | 0.578 | 0 | 0 | 0.514 | 0.216 | / |
| 1 | 表干炉烘干废气处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造B级企业限值要求 | 活性炭吸附装置+18m高排气筒 | 颗粒物2mg/m3、二氧化硫15mg/m3、氮氧化物5mg/m3、非甲烷总烃3.16mg/m3(0.05kg/h) | |
| 2 | 机加工废气处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造B级企业限值要求 | 2套布袋除尘器共用根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8.4mg/m3 | |
| 3 | 喷涂二线废气处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B级企业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造B级企业限值要求 | 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16m高排气筒 | 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2.37mg/m3 | |
| 4 | 喷涂三线废气处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B级企业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造B级企业限值要求 | 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18m高排气筒 | 颗粒物1.6mg/m3、非甲烷总烃8.85mg/m3 | |
| 5 |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标准限值要求。 | 17m高排气筒 | 颗粒物9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69mg/m3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绿化衰减 | 昼间59dB(A)、夜间54dB(A)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间,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台账记录。项目收尘灰、废铁屑、污水站污泥、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含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含漆渣)、废水性漆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厂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项目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间,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台账记录。项目收尘灰、废铁屑、污水站污泥、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含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含漆渣)、废水性漆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厂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处理厂处理,尾水回用于型砂配置工序;厂区一般固废依托厂区现有废渣库暂存,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产生固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处理厂处理,尾水回用于型砂配置工序;厂区一般固废依托厂区现有废渣库暂存,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产生固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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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