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心管理委员会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23〕1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现发布**县2026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一项目内容
**县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土地收储、地上建(构)筑物收购等相关评估业务。
二、备案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资产或房地产评估业务的相应资质;
(二)具有扎实的土地评估业务基础与实践经验;
(三)近三个自然年度内未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不良记录;
(四******厅相关备案资格。
三、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县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方与受托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备案手续的,需按要求出具);
(五)土地、房地产或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审核证明材料;
(六)机构在册评估师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评估师签字样本、机构印鉴留样表;
(七)上一年度土地估价业务清单;
(八)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
(九)自愿遵守三折收费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厅出具的备案结果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复印件需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本方案所列顺序整理装订。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供工作人员核查。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备案资格。
四、备案相关事宜
(一)备案时间:自2026年1月6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止(每日工作时间:8:00至12:00、14:30至17:30),逾期提交的备案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备案地点:**县**镇国土大厦308室;
(三)咨询电话:0595-****0325
(四)结果公示:备案申请受理结束,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备案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问题核查不成立的,将发布正式备案通过名单,纳入**县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名录库。
五、备案资格取消情形
经备案纳入名录库的评估中介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再采纳其出具的评估成果,并取消其备案资格,从备选名录库中移除且下一年度不受理该机构的备案申请:(一)评估成果经专业审核确认为不合格的;(二)收到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的;(三)评估资质年度审验未通过的;(四)超出自身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评估业务的;(五)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且查证属实的;(六)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
六、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土地评估服务费用,按照《**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三折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