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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00MACF11BU6F | 建设单位法人:孙龙 |
| 张永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城** |
| **省**(****开发区****园区昆仑东路5号创业园D区二期9号楼4楼 |
| 年产3000万盒医用辅料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70-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城** ****城** |
| 经度:101.895000 纬度: 36.556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2 |
| 宁生建管〔2024〕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100 |
| 64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00MACF11BU6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5MADJXHKL3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3100MA759H122C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956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开发区****园区昆仑东路5号创业园D区二期9号楼4楼,拟租赁标准化厂房2786m2,生产厂房2686.83m2、办公区域99.17m2,拟建设1条凝胶生产线,1条贴剂生产线和1条水剂生产线,购置先进涂布机、反应釜、辊片机、全自动药贴合成机、分切机、溶胶箱、电子剥离试验机、三工位持粘测试架等生产辅助设备12台(套),凝胶、贴剂和水剂生产量共计3000万盒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开发区****园区昆仑东路5号创业园D区二期9号楼4楼,租赁标准化厂房2786m2,生产厂房2686.83m2、办公区域99.17m2,建设1条凝胶生产线,1条贴剂生产线和1条水剂生产线,购置先进涂布机、反应釜、辊片机、全自动药贴合成机、分切机、溶胶箱、电子剥离试验机、三工位持粘测试架等生产辅助设备12台(套),凝胶、贴剂和水剂生产量共计3000万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3条生产工艺,分别为凝胶生产工艺、水剂生产工艺、贴剂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3条生产工艺,分别为凝胶生产工艺、水剂生产工艺、贴剂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贴剂生产投料、热熔胶溶解、搅拌及涂布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的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园区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及设备选型,通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项目微生物室高温灭菌后废培养基、更换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2)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1.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贴剂生产车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治理措施:贴剂生产车间设置集气装置,废气处理系统总风量为10000m3/h,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由排气筒(DA001)楼顶排放,距地面20m。 贴剂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治理措施:搅拌设备密闭运行,车间定期清洁打扫。 凝胶剂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治理措施:生产车间为十万级洁净车间,空气净化系统每小时换气次数在15-19次之间,并且采用了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的三级过滤后将气体排到室外。 固废: 办公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在厂内暂存; 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微生物室废弃物。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间,放置于标准容器中,分类贮存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 建筑物隔声和增加减震垫 废水: 排入园区化粪池,再经污水管网最****工业园****处理厂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间为移动式铁质危废暂存间,防渗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台账,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台账,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尚未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气筒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
| 尚未设置标志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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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904 | 0.2973 | 0 | 0 | 0.09 | 0.09 | / |
| 1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附录C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8.4mg/m3,有组织污染物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7mg/m3,符合国家《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浓度≤100mg/m3,颗粒物浓度30mg/m3。 |
| 1 | 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对**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1.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 采用移动危废暂存间,均为铁质,内设铁质托盘 |
| 1 | (1)项目微生物室高温灭菌后废培养基、更换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2)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办公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在厂内暂存; 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微生物室废弃物。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间,放置于标准容器中,分类贮存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园区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园区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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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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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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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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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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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