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安局所属报废资产拍卖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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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

出让方(甲方): ****

受让方(乙方): ****

签订时间:2025年 12 月 29 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拍卖公告和合法的成交确认书,就甲方所属的报废资产转让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 标的物综合信息

拍卖时间

标的名称

成交价

提货时间

2025年12月24日上午9时

****所属报废资产

12020元

须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将中标标的清运完毕。

第二条 甲方此次转让给乙方的报废资产,甲方对其不作任何质量保证。

第三条 乙方负责标的物的运输费用及安全管理。

第四条 乙方负责标的物的现场装车、搬运、倒转等施工,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协调出场事宜。

第五条 乙方进场清运前,应与甲方签署安全管理协议。进场后应服从甲方人员现场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运,严禁在现场切割、焊接、除渣、除杂、拆除附属件、挑拣、夹带,做到料清场清。

第六条 乙方在装车运输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省、市安全、环保、交通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交通管制等规定。如违反规定,发生安全、环保、交通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成交价款后,方可进场提货。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时交成交价款和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标的物清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提货清场完成之日止。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2025年12 月29日

乙 方

名称(签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2025年12 月29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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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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