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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弘,吴少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文明东路42号展兴颐龙名居商住楼B座16层B-2-16B房,办理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分割证编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 1 | ****10508 | **超****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0****06001GB02944W****0000 | **市**区文明东路42号展兴颐龙名居商住楼B座16层B-2-16B房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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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联系电话:****4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