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省****公司年产10****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03;通讯地址:****中心四楼
一、项目名称:**市****公司沥青拌和年产量12万吨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自治区)**市**县(区)/彩胜(街道)采胜三区丘号7-3幢号124(采胜村)
三、建设单位:**省****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县彩胜街道采胜三区丘号7-3幢号124,用地为工业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25°47′07.0206″,42°18′25.7619″建设1套LBZ2000****搅拌站装置,年产10万t沥青混凝土,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占总投资2.6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骨料加热烘干废气采取设备密闭,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除尘系统(闭惯性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设施处理,确保颗粒物、SO2、NOx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沥青废气采取负压集气收集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选用低氮燃烧锅炉,燃料为0#柴油,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燃油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矿粉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度约为22m排气口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和未被收集的沥青烟和苯并芘,要采取洒水降尘、封闭料库等措施,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生产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排入(30m3)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固定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罩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不合格骨料收集回收破碎重新利用;沥青拌合残渣集中收集,用于道路维修时填缝;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旧布袋委托有资格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返工或用于临时道路等;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焦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及处理。危废的收集、暂存要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采用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重点防渗区:储罐区、危废贮存点地面及围堤。罐区(柴油储罐、沥青储罐)设置不低于0.3m围堤;一般防渗区:沉淀池;简单防渗区:生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