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公司**智能汽车座椅海绵内芯、床垫、沙发和枕头生产项目审批前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市普****公司**智能汽车座椅海绵内芯、床垫、沙发和枕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省****广场南路2号 邮编:526200
联系电话:0758-****033 传真:0758-****000
| 项目名称 | **市普****公司**智能汽车座椅海绵内芯、床垫、沙发和枕头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龙甫镇**市亚洲****基地F-33、F-34****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市普****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龙甫镇**市亚洲****基地F-33、F-34****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为31163.1274平方米,建筑面积62651.5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智能汽车座椅海绵内芯、床垫、沙发和枕头的生产,建成后年产智能汽车座椅海绵内芯10万张、床垫3万张、沙发2万张和枕头1万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污染物治理工艺:①废气:项目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收集后分别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②废水:项目喷淋用水定期补充损耗量及定期更换,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原亚洲****基地****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③噪声:项目须合理采取防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④固体废物: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的危险废物的储存、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拟作出审批结果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