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集控中心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浙江-温州-瑞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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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号海上****中心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2号海上****中心建设工程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意义

实施**2号海上****中心建设工程,是贯彻落实**省海上风电规划及**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开发利用**海上风能**,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工****中心总建筑面积2071平方米,220kV****中心输送容量为210MW。配套设施同步进行。

三、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建设管理

项目总投资约:2.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39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公司********公司自筹,其余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资金解决。********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四、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面积

项目位于**市塘下镇,望海路以东,货场路以南,纵六河以北,地块编号为08-01地块。总用地面积10629.58平方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需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另外,开工前项目单位需征得军方意见;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温政办〔2022〕83号)、《温****改革局

关于**2号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洞发改固〔2023〕77号)、《温****改革局关于**2号海上风电项目核准事项调整的批复》(洞发改固〔2024〕48号)、《关于**2号海上风电项目用海意见的复函》、《**市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市丁三三期北区2024-3区块)、****委员会《**2号海上****中心建设工程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政法风评〔2025〕174号)和《**2号海上****中心建设工程核准部门会商意见》等。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落实消防、节能、环保、安全等具体措施,确保“三同时”

请做好与相关部门衔接及政策处理工作。

八、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项目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施项目唯一代码制和“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运行要求,请市相关职能审批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登录在线平台按规定协同办理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进展基本信息。

****改革局

2025年12月29日

抄送:市府办、资规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环境局**分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局、经济开发区、****政府。

**** 2025年12月29日印发

项目代码:****

瑞发改投(2025)178号(关于**2号海上****中心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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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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