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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公字(2025)第21号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在行政许可前履行告知义务的规定。我局依建设单位申请,现将拟规划许可事项告知如下:各有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如果7日内不提出申请,我局将按有关法律程序核发规划行政许可手续,望互相转告。
飞鹤(阿鲁**)智能化生态产业园项目二期乳品深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飞鹤(阿鲁科****公司 | 建设项目 | 飞鹤(阿鲁**)智能化生态产业园项目二期乳品深加工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 | 计划文件 | **** | ||
| 建筑名称 | 污水处理 | 建筑性质 | 永久 | 栋数 | 1 |
| 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1892.17㎡ | ||||
| 后附总平面图、效果图。 | |||||
申请听证联系电话:0476-****631
****政府网网址:http://www.****.cn
特此公告
******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