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高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5-08-08 15:26:00
****改革局:
报来《关****中学高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荔发改价格报〔2025〕1号)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6〕376号)和《****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8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8人间公寓式学生宿舍(含空调)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340元/生.期。
非公寓式学生宿舍(含空调)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20元/生.期。
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含定额用电每人每月5度,定额用水每人每月5立方米。学生实际用电、用水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水电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 ****教育局关于****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规范〔2022〕1号)规定执行,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增设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
三、有关要求
住宿费属于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收费公示、收费清单有关管理规定,通过招生简章、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住宿费收费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学校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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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