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初中学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5-08-08 15:33:00
****学校:
报来《****学校****初中部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中学费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
初中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11100元/生.期。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学校执行,****学校严格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制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代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提供服务时即时收取,不具备即时收取条件的,可按预收方式收取。学校预收服务性收费,应在学期结束前据实结算并向学生公示,多退少补;代收费在相关事项实施前预收,实施完成后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包括与教育教学、考试业务捆绑)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有关要求
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学校门户网站规范公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及相关减免、退费规定,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要在招生简****学校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学校实施收费时,实际收费项目、****学校收费公示栏、招生简章(广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致,严禁虚假宣传。其他事项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学费收费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试行,有效期2年,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请你校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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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