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巴彦淖尔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生物工业废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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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淖****公司生物工业废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1-06
巴环审〔2025〕38号

**淖****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淖****公司生物工业废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淖****公司生物工业废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市**区八一乡农丰村。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生产车间,车间内建设2条喷浆造粒生产线(5#、6#),年产2.8万吨有机肥;在现有车间内**1条喷浆造粒4#生产线,年产2.15万吨有机肥;扩建后全厂共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1.4万吨有机肥;对煮料车间进行扩建,**煮料罐1座,扩建后原料处理规模为52.6万吨/年;现有锅炉车间内设2台15t/h燃煤蒸汽锅炉(一用一备),本次扩建后转为全部运行。配套建设生物质燃料储存库、厂区绿化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其余设施均依托现有。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煮料车间废气由车间顶部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喷淋洗涤塔加注除臭剂洗涤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燃煤蒸汽锅炉废气处理措施为陶瓷多管除尘器+覆膜滤袋袋式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限值。
3.4#、5#、6#生产线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随热风一起通入造粒烘干工序处理;已建4#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为旋风除尘器+文丘里洗涤器+2台湿式静电除尘器+RTO蓄热式氧化炉;5#、6#生产线分别设置一套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为2台旋风除尘器+文丘里洗涤器+2台湿式静电除尘器+RTO蓄热式氧化炉。以上废气处理后与2#、3#生产线废气合并经1根68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限值,硫化氢、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无组织氨气及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煮料车间地面及车辆清洗废水由沉淀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煮料车间车辆冲洗不外排。
2.煮料车间喷淋洗涤塔废水与废气冷凝水经管道排入厂区污水收集池,最终由罐车拉运至联邦制****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3.蒸汽锅炉及软水装置排水暂存于1#收集池,部分回用于蒸汽锅炉脱硫塔设施,部分输送至厂区污水收集池,最终由罐车拉运至联邦制****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4.蒸汽锅炉废气环保设施废水收集于5#、6#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蒸汽锅炉脱硫塔设施,部分输送至厂区污水收集池,最终由罐车拉运至联邦制****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5.造粒烘干废气环保设施废水收集于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造粒烘干废气环保设施,部分输送至厂区污水收集池,最终由罐车拉运至联邦制****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6.烘干废气冷凝水部分水蒸气随尾气排放,部分随造粒烘干废气文丘里设施废水一起由沉淀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定期输送至厂区污水收集池,最终由罐车拉运至联邦制****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7.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排入厂区污水收集池暂存,最终由罐车拉运至联邦制****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隔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煮料车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污泥定期与原料一起进入煮料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蒸汽锅炉炉渣、锅炉除尘灰暂存于渣场,蒸汽锅炉废气处理措施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以上固废短期拉运至**春园满****公司综合利用,远期拉运至联邦制****公司处置。
3.废反渗透膜、废覆膜滤袋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置,不在厂区暂存。
4.废辅料包装袋暂存于库房中,定期外售。
5.生物质热风炉炉灰暂存于厂区现有渣场内,综合利用外售。
6.造粒烘干废气环保措施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污泥,沉淀池污泥作为原料,回用于煮料生产工序不外排。
7.振动筛筛选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产经密闭管道输送至造粒烘干工序,作为半成品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8.废机油、废油桶、废氢氧化钠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9.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内垃圾桶内,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拉运处置。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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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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