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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安府函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文 号: | 安府函〔2025〕28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政府关于镇宁自治县良田镇板袍村等4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批复 | ||
****政府:
《****政府关于审批镇宁自治县第五批、第六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的请示》(镇府呈〔2025〕62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市**县良田镇板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市**县江龙镇**村二组、三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19-2035)》《**市**县江龙镇木志河村下院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19-2035)》《**省**市**县扁担山镇虹映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你县要坚持“保护优先、突出特色、科学规划,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村民自治、社会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规划》落实,推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原则同意《规划》中保护区划的划定范围,以及保护对象、保护措施、产业布局、人居环境改善等内容。你县要保持村落空间、历史和价值的完整性,实施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严格按照《规划》控制村落建设活动,不得大拆大建。要根据传统村落实际安排保护和发展资金,用于传统村落普查、抢救与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产业发展、宣传教育等。《规划》调****人民政府批复,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三、请你单****建设局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自《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传统村落所在地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设厅备案。
****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