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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174****200000 |
|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7日对关于**电气****公司联合生产厂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032,0535-****032。
电子邮箱:hp****032@yt.****.cn
通讯地址:****.****开发区创发东路17****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