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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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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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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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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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联合体成员:******公司) **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 1,690,000.00元 94.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联合体成员:******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9900 C****9900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围绕岷江流域**段总磷控制,对岷**流及重点小流域开展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茫溪河、磨池河、**河、敖家河、石板溪、石马沟、百支溪等。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编制完善实施方案,同时开展各子项可行性评价、专家审查等工作 (1)根据采购内容编制完善实施方案,最终成果文件名称以采购人最终确定为准; (2)实施方案纸质报告4 份,电子版1 份。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工作为止。 ****生态环境厅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勇洋(采购人代表)、吴广林、张宏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为预算价的2%。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联系方式:177 6006 9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区柏杨中路33号10楼

联系方式:187****9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177****9918

****

2026年01月06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6
中标通知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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