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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拟担任本招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维保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3.4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招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
3.5 本招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消防维保工程主要项目责任范围:
消防维保工程专业分包中标人所应承担所有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消防工程维保等全部内容,直到项目完成消防竣工验收。
施工技术要求与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按现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图纸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且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确保各类规范性试验(试运行)合格且最终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以不影响总承包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总承包质量标准为达到合格。
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1. 不高于目标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2. 有效报****一中标候选人。
3. 有确定中标人2家及以上的,以低报价为优先排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为分包合同签约价。
4.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招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