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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82MA7D9Q7M6B | 建设单位法人:李泉呈 |
| 刘昊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京杭**右岸,刘山船闸下游约6km |
| **港**港区**作业区搬迁工程一期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京杭**右岸,刘山船闸下游约6km |
| 经度:117.84416 纬度: 34.4083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9-11 |
| 徐环项书〔2015〕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8090 |
| 3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82MA7D9Q7M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6MA1NB5E45A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5-09-23 |
| 2025-04-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01 |
| 2025-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ubother/detail?pubid=caed499eaf45d50ae501ba09576a199f |
| 拟建8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3个矿建材料泊位、4个煤炭泊位;1个通用泊位。设计吞吐量650万吨/年。码头年作业330天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中码头的包含矿建材料泊位(通用型散货泊位)、煤炭专业装船泊位、煤炭通用泊位、件杂货泊位和多用途泊位。一期工程的码头配置为:1#-3#泊位为通用散货矿建材料泊位,4#-6#码头为煤炭装船泊位,7#泊位为通用煤炭泊位,8#码头为多用途泊位。 |
| 企业布局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泊位数量8个,码头设计通过能力65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泊位数量8个,码头设计通过能力720万吨 |
| 吞吐能力增加了10.8%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矿建材料工艺流程 3个矿建泊位使用通用型散货设备,前沿采用16t固定吊带3m抓斗进行作业。为避免船舶移档作业,考虑每个泊位设置两台固定吊。 矿建材料堆场位于泊位后侧防洪大堤的正后方,泊位通过自卸卡车向堆场运输,堆场采用移动皮带机+堆高皮带机的形式进行转运堆存,通过装载机进行装车外运。 船→固定吊→自卸卡车→料斗→移动皮带机+堆高皮带机→堆场; 堆场→装载机→移动皮带机+堆高皮带机→堆场; 堆场→装载机→汽车外运; (2)煤炭工艺流程 4个煤炭专业装船泊位采用额定生产效率Q=1000t/h的弧线摆动式装船机4台,1个煤炭通用泊位采用16t低架门座起重机装卸;煤炭堆场均布置在煤炭装船泊位的正后方,共分为4个半封闭煤棚,煤炭主要由码头后方的进港铁路运进,通过铁路场站内的皮带机系统运至港区内的煤炭堆场,每块煤炭堆场通过斗轮堆取料机进行堆垛,煤炭装船由斗轮堆取料机将煤炭堆至与泊位对接的皮带机上通过装船机装船。 进港火车→翻车机系统→皮带机系统→斗轮堆取料机→煤炭堆场; 进港火车→螺旋卸车机→皮带机系统→斗轮堆取料机→煤炭堆场; 煤炭堆场→斗轮堆取料机→皮带机系统→弧线摆动式装船机→船; 船←→台架吊←→自卸汽车←→煤炭堆场; (3)集装箱工艺流程 多用途泊位主要装卸集装箱,进出港均有,故泊位需采用集装箱专用设备装卸,采用集装箱专用**吊对 40 英尺、20 英尺的集装箱进行装卸。 多用途泊位的进出口集装箱吞吐量不大,,泊位通过集装箱拖挂车将集装箱运至堆场,堆场采用集装箱**吊对 40 英尺、20英尺的集装箱进行装卸。 船←→集装箱**吊←→集装箱拖挂车←→堆场集装箱**吊←→集装箱堆场。 | 实际建设情况:(1)矿建材料工艺流程 3个矿建泊位(1#、2#、3#泊位)使用通用型散货设备,前沿采用16t固定吊带3m抓斗进行作业。为避免船舶移档作业,考虑每个泊位设置两台固定吊。 矿建材料堆场位于泊位后侧防洪大堤的正后方,泊位通过自卸卡车向堆场运输,堆场采用移动皮带机+堆高皮带机的形式进行转运堆存,通过装载机进行装车外运。 船→固定吊→自卸卡车→堆场; 堆场→装载机→汽车外运。 (2)煤炭工艺流程 3个煤炭专业装船泊位(4#泊位、5#泊位、6#泊位)采用额定生产效率Q=1500t/h的弧线摆动式装船机3台,1个煤炭通用泊位(7#泊位)与多用途泊位(8#泊位)共用一台40.5t的集装箱**吊;煤炭堆场均布置在煤炭装船泊位的正后方,共分为4个半封闭煤棚,煤炭主要由码头后方的进港铁路运进,通过铁路场站内的皮带机系统运至港区内的煤炭堆场,每块煤炭堆场通过斗轮堆取料机进行堆垛,煤炭装船由斗轮堆取料机将煤炭堆至与泊位对接的皮带机上通过装船机装船。 进港火车→翻车机系统→皮带机系统→斗轮堆取料机→煤炭堆场(或过渡皮带机→装船机); 进港火车→螺旋卸车机→皮带机系统→斗轮堆取料机→煤炭堆场(或过渡皮带机→装船机); 煤炭堆场→斗轮堆取料机→过渡皮带机→装船机→船; 煤炭“散改集”:斗轮堆取料机→皮带机→装箱车间→装箱→集装箱拖挂车→装船。 (3)集装箱工艺流程 多用途泊位(8#泊位)主要装卸集装箱,进出港均有,故泊位需采用集装箱专用设备装卸,采用集装箱专用**吊对40英尺、20英尺的集装箱进行装卸。 多用途泊位的进出口集装箱吞吐量不大,泊位通过集装箱拖挂车将集装箱运至堆场,堆场采用集装箱**吊对40英尺、20英尺的集装箱进行装卸。 火车进港→铁路集装箱**吊(或正面吊)→集装箱堆场→集卡外运(或集装箱拖挂车→码头集装箱**吊→装船); 进港集卡→正面吊→集装箱堆场→集装箱拖挂车→码头集装箱**吊→装船; 船运进港→码头集装箱**吊→集装箱拖挂车→正面吊→集装箱堆场→集卡外运。 |
| 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订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采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水下施工应于非调水期和枯水期进行,减轻对水体的不利影响。采取合理作业方式控制码头河底疏浚时的污染物扩散,疏浚余水经沉淀澄清后上层**达标排放至附近农灌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陆域施工废水经混凝沉淀后用于现场抑尘洒水;施工船舶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施工期各类废水不得排入京杭**。施工期加强对**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强度、施工方式及保护措施。施工现场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作业时间,采取有效隔声减噪措施,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临时弃渣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围挡、外运,不得在指定地点外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生态恢复、补偿工作。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码头区域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口,运营期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京杭**水域。严格落实《报告书》污水处理措施,****处理站、****处理站和****处理站,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降尘等。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输送到生态调节池,经混凝、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到港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压舱废水等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设置半封闭煤棚、防风抑尘网、湿式喷淋系统、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物料装卸、转运及储存环节的扬尘污染,厂界种植防尘绿化林带,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装卸作业。建设岸基供电设施,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确保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作业区及堆场位置,采取有效的减振、围挡、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扰民。临京杭**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2类标准。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船舶垃圾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制订了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采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水下施工于非调水期和枯水期进行,减轻了对水体的不利影响。采取合理作业方式控制码头河底疏浚时的污染物扩散,疏浚余水经沉淀澄清后上层**达标排放至附近农灌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陆域施工废水经混凝沉淀后用于现场抑尘洒水;施工船舶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施工期各类废水未排入京杭**。施工期对**水质影响不大。施工现场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作业时间,采取有效隔声减噪措施,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临时弃渣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围挡、外运,不得在指定地点外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了生态恢复、补偿工作。 项目施工期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了给排水系统。码头区域未设置污水排口,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和绿化,不会排入京杭**水域。****处理站、****处理站,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降尘等。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输送到生态调节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到港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压舱废水等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设置防风抑尘网、湿式喷淋系统、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物料装卸、转运及储存环节的扬尘污染,厂界种植了防尘绿化林带,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装卸作业。建设了岸基供电设施,船舶靠港后优先使用岸电。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监控点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了作业时间,合理布局了作业区及堆场位置,采取了有效的减振、围挡、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扰民。厂界噪声能满足2类标准。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含油废液、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船舶垃圾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
| 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了环境保护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码头装卸区100米、半封闭煤棚100米、汽车装货区50米、铁路卸货区100米。****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周边土地利用规划,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码头装卸区100米、半封闭煤棚100米、汽车装货区50米。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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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pH、BOD5、NH3-N《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18-2020)城市绿化标准,COD、石油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三级沉淀池 | 污水处理站出口处的pH值范围在8.5-8.7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均值为2.8mg/L、氨氮的均值为2.65mg/L |
| 1 | 泊位自动洒水降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泊位自动洒水降尘装置 | 总悬浮颗粒物的最大值为0.407mg/m3 | |
| 2 | 半封闭条形煤棚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半封闭条形煤棚 | 总悬浮颗粒物的最大值为0.407mg/m3 | |
| 3 | 自动喷雾抑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自动喷雾抑尘装置 | 总悬浮颗粒物的最大值为0.407mg/m3 | |
| 4 | 散货堆场防尘网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散货堆场防尘网 | 总悬浮颗粒物的最大值为0.407mg/m3 |
| 1 | 东南西厂界设置2.5m高的围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东南西厂界设置2.5m高的围墙 | 昼间噪声值最大为58.1dB(A)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船舶垃圾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含油废液、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船舶垃圾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
| 1 | 制订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采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水下施工应于非调水期和枯水期进行,减轻对水体的不利影响。采取合理作业方式控制码头河底疏浚时的污染物扩散,疏浚余水经沉淀澄清后上层**达标排放至附近农灌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陆域施工废水经混凝沉淀后用于现场抑尘洒水;施工船舶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施工期各类废水不得排入京杭**。施工期加强对**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强度、施工方式及保护措施。施工现场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作业时间,采取有效隔声减噪措施,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临时弃渣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围挡、外运,不得在指定地点外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生态恢复、补偿工作。 | 制订了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采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水下施工于非调水期和枯水期进行,减轻了对水体的不利影响。采取合理作业方式控制码头河底疏浚时的污染物扩散,疏浚余水经沉淀澄清后上层**达标排放至附近农灌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陆域施工废水经混凝沉淀后用于现场抑尘洒水;施工船舶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施工期各类废水未排入京杭**。施工期对**水质影响不大。施工现场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作业时间,采取有效隔声减噪措施,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临时弃渣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围挡、外运,不得在指定地点外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了生态恢复、补偿工作。 项目施工期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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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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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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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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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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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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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