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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31MA5KE5FL10 | 建设单位法人:但满春 |
| 韦培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
| ****开发区**工业园综合产业板块小五金电镀产业园内(原******市**镇**工业区) |
| ****衣架及配件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9-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荔蒲市 **壮族自治区**荔蒲市 |
| 经度:110.393056 纬度: 24.520556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4 |
|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5〕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31MA5KE5FL10001P |
| 2025-07-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80 |
| 11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31MA5KE5FL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31MA5KE5FL10 | 验收监测单位:**渝****公司 |
| 914********591093N | 竣工时间:2025-08-31 |
| 2025-09-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3 |
| 2025-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9847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原址进行建设,将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整体拆除后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个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877.06平方米,车间内配套建设2条垂直升降电镀生产线带封油(其中:1#垂直升降电镀生产线镀种为底镍-铜-珍珠镍/亮镍-黑铬/铜锌,2#垂直升降电镀生产线镀种为底镍-铜-珍珠镍/亮镍-黑枪/铬)、2条滚镀自动线(其中:1#滚镀生产线镀种为锌,2#滚镀生产线镀种为镍/铬)、1条铝阳极氧化线、1条拉丝生产线、1条静电喷粉自动线一条、1条电泳生产线及环保设施等其他配套设施。扩建项目待镀工件主要为小五金件,材质为碳钢、铝制等。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规模增至年加工 4000吨小五金配件,其中:电镀产品加工规模2600吨/年(合计11440万件/年,镀层总面积135.2万平方米/年)、其他表面处理产品加工规模1400吨/年(合计11650万件/年,表面处理总面积60.625万平方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原址进行建设,将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整体拆除后进行改扩建,本期验收主要建成内容为:1个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877.06平方米,车间内配套建设1条垂直升降电镀生产线带封油(1#垂直升降电镀生产线镀种为底镍-铜-珍珠镍/亮镍-黑铬/铜锌)、1条静电喷粉自动线一条及环保设施等其他配套设施。扩建项目待镀工件主要为小五金件,材质为碳钢、铝制等。生产规模为年加工1600吨小五金配件,其中电镀产品加工规模为900吨/年(合计720万件/年,镀层总面积43.2万平方米/年)、其他表面处理加工规模700吨/年(合计8750万件/年,表面处理总面积49.875万平方米/年)。 |
| 项目分期验收,本次仅验收已建成的2条生产线,年生产规模减少,其余生产线待建设完成后另行履行验收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镀生产工序主要为:上挂→除油→酸洗→电镀→钝化→封油(喷漆)→烘干→下挂质检→产品入库。表面处理(静电喷涂)工艺流程:高温除油→水洗 →盐酸除锈 →水洗→ 中和 →水洗→ 磷化 →水洗 →静电喷涂 →固化 | 实际建设情况:电镀生产工序主要为:上挂→除油→酸洗→电镀→钝化→封油(喷漆)→烘干→下挂质检→产品入库。表面处理(静电喷涂)工艺流程:高温除油→水洗 →盐酸除锈 →水洗→ 中和 →水洗→ 磷化 →水洗 →静电喷涂 →固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电镀废气、喷涂前处理废气、拉丝前处理废气、喷涂有机废气(包括静电喷涂、电泳和封油工序等)、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等。 其中:(1)项目电镀前处理工序、喷涂前处理工序、拉丝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取碱液喷淋塔处理,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和氯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 (2)项目电镀工序的铬酸雾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取铬雾吸收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简排放(DA002),主要污染物为铬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 (3)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要求; (4)项目喷涂有机废气的油封工序的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和干式纤维除雾器处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油封烘干废气、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以及静电粉末喷涂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同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静电粉末喷涂粉尘收集后,经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共用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5)项目使用1台天然气热水炉和2台天然气热风炉,燃料使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共用一根25米高排气简排放(DA00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 项目应采取车间和生产线密闭、各生产线废气采用双侧槽边吸风系统和顶吸系统收集等措施,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边界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包括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和酸碱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其中:(1)生产废水经分质分类收集,分别经相应管道排入****协会****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2)生活污水经化类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项目建设一座初期雨水池,初****园区初期雨水收集管道将****处理站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 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防渗措施,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滤芯、槽渣、废活性炭、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电镀废气、喷涂前处理废气、喷涂有机废气(包括静电喷涂和封油工序等)、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等。 其中:(1)项目电镀前处理工序、喷涂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取碱液喷淋塔处理;电镀工序的铬酸雾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取铬雾吸收装置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共用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由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电镀前处理工序、喷涂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硫酸雾和氯化氢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气的污染物铬酸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由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已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喷涂有机废气的油封工序的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和干式纤维除雾器处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油封烘干废气以及静电粉末喷涂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同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静电粉末喷涂粉尘收集后,经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共用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由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喷涂有机废气的油封工序的喷漆废气、油封烘干废气以及静电粉末喷涂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的要求。 (4)项目使用1台天然气热水炉和2台天然气热风炉,燃料使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共用一根25米高排气简排放(DA003)。 由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燃烧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已采取车间和生产线密闭、各生产线废气采用双侧槽边吸风系统和顶吸系统收集等措施。 由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边界无组织废气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2、项目已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包括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和酸碱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其中:(1)生产废水经分质分类收集,分别经相应管道排入****协会****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2)生活污水经化类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项目建设一座初期雨水池,初****园区初期雨水收集管道将****处理站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 由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类池处理后的废水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已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防渗措施,已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由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地下水监测中的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砷、铜、铅、镍、锌、铁、铬、六价铬、汞、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3、项目运营期已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已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 由本次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滤芯、槽渣、废活性炭、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
| 分期验收,本次仅验收已建成的2条生产线,无拉丝前处理废气、电泳工序废气的产生;碱液喷淋塔和铬雾吸收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共用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碱液喷淋塔和铬雾吸收装置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改变,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氨氧化物1.07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729吨/年。 2、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同时达到《报告书》核算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0048t/a<1.079t/a;挥发性有机物为:1.3536t/a<1.729t/a。故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实际总量均低于环评批复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我公司已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已于2025年7月10日取得本厂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0331MA5KE5FL10001P,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同时达到《报告书》核算要求。项目建成后已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验收合格后才正式投入运营。 **渝****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27日、2025年10月24日~25日完成了项目验收监测工作。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果可知各污染源排放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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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0032 | 0 | 0 | 0 | 1.003 | 1.003 | / |
| 0 | 1.3536 | 0 | 0 | 0 | 1.354 | 1.35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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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经分质分类收集,分别经相应管道排入****协会****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 | 生产废水经分质分类收集,分别经相应管道排入****协会****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经****协会****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污染物六价铬、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氨氮、总磷、总氮、总铜、总锌、总铅、总镉、总铬、总银、总镍、总铁、总汞、总铝、总氰化物、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限值要求。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由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类池处理后的废水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碱液喷淋塔、铬雾吸收装置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 | 碱液喷淋塔、铬雾吸收装置 | 由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电镀前处理工序、喷涂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硫酸雾和氯化氢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水帘柜+干式纤维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滤芯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水帘柜+干式纤维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滤芯除尘器 | 由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喷涂有机废气的油封工序的喷漆废气、油封烘干废气以及静电粉末喷涂、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的要求。 |
| 1 | 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 | 由本次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防渗措施,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 项目已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防渗措施,已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由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地下水监测中的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砷、铜、铅、镍、锌、铁、铬、六价铬、汞、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滤芯、槽渣、废活性炭、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滤芯、槽渣、废活性炭、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
| 1 |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450331-2023-059-M,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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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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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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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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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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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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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