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斯畅电镀工业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主厂区项目)

审批
广西-桂林-荔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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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868653G毛建明
邱高学**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电镀工业区六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金属制品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主厂区项目)****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壮族自治区**荔蒲市 **壮族自治区**荔蒲市
经度:110.394722 纬度: 24.521111****行政审批局
2025-06-30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5〕29号914********868653G001P
2025-07-183000
93****
914********868653G****
914********868653G**渝****公司
914********591093N2017-08-01
2025-12-052026-01-04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979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要从事小五金配件电镀和其他表面处理及塑料制品电镀,主要产品为衣架、衣钩、夹片等小五金配件及汽车配件、塑料衣架等塑料制品,全部建成后,年电镀小五金配件4800吨/年(镀层总面积359.059万平方米/年),其他表面处理产品1100吨/年(表面处理总面积25.950万平方米/年);年电镀塑料制品620吨/年(镀层总面积149.040万平方米/年)。主要产品为衣架、衣钩、夹片等小五金配件及汽车配件、塑料衣架等塑料制品,主厂区年电镀小五金配件3100吨/年(镀层总面积229.998万平方米/年),其他表面处理产品1100吨/年(表面处理总面积25.950万平方米/年)。
项目东厂区生产线暂未开工建设,故本次验收不涉及东厂区生产线。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主厂区现状已建成2条垂直升降电镀线(其中:1#垂直升降电镀线镀种为底镍-铜-亮镍-铬,2#垂直升降电镀线镀种为底镍-铜-亮镍-青铜,红铜/黑镍-铬钝化)、1条**电镀线(镀种为底镍-铜-亮镍珍珠镍-铬钝化)、1条滚镀生产线(镀种为锌/镍)、2条阳极处理生产线、2条喷漆生产线及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拟在东厂区新增3条垂直升降电镀线(镀种均为底镍-铜-亮镍-青铜/红铜)黑镍-铬钝化)、2条滚镀生产线(镀种为锌/)、2条塑料电镀生产线(镀种均为底镍-铜-亮镍-珍珠镍-铬)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主厂区现状已建成2条垂直升降电镀线(其中:1#垂直升降电镀线镀种为底镍-铜-亮镍-铬,2#垂直升降电镀线镀种为底镍-铜-亮镍-青铜,红铜/黑镍-铬钝化)、1条**电镀线(镀种为底镍-铜-亮镍珍珠镍-铬钝化)、1条滚镀生产线(镀种为锌/镍)、2条阳极处理生产线、2条喷漆生产线及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拟在东厂区新增3条垂直升降电镀线(镀种均为底镍-铜-亮镍-青铜/红铜)黑镍-铬钝化)、2条滚镀生产线(镀种为锌/)、2条塑料电镀生产线(镀种均为底镍-铜-亮镍-珍珠镍-铬)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从事小五金配件电镀和其他表面处理及塑料制品电镀,东厂区拟建生产线均未建设
项目东厂区生产线暂未开工建设,故本次验收不涉及东厂区生产线。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电镀废气、铝阳极氧化废气、退镀废气、喷漆有机废气(包括喷漆和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其中:(1)项目主厂区2条垂直升降电镀线电镀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取碱液喷淋塔处理,由一根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和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2)项目主厂区**电镀线、滚镀生产线、阳极处理生产线以及退镀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取碱液喷淋塔处理,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主要污染物为酸雾、氯化氢和氮氧化物,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3)项目主厂区1#垂直升降电镀线电镀工序的铬酸雾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取铬雾吸收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主要污染物为铬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4)项目东厂区电镀车间电镀工序和退镀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取碱液喷淋塔处理,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6),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和氮氧化物,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5)项目东厂区滚镀车间电镀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取碱液喷淋塔处理,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7),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和氮氧化物,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6)项目东厂区塑料电镀车间电镀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取碱液喷淋塔处理,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8),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和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7)项目东厂区塑料电镀车间电镀工序产生的铬酸雾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取铬雾吸收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9),主要污染物为铬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8)项目电镀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要求;(9)项目主厂区喷漆气收集经水帘柜和干式纤维除雾器处理后再送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烘干固化工序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0)项目主厂区使用2台天然气热水炉和2台天然气热风炉,东厂区使用5台天然气热水炉和5台天然气热风炉,燃料使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主厂区和东厂区燃烧废气分别共用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DA0010)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项目应采取车间和生产线密闭、各生产线废气采用双侧槽边吸风系统和顶吸系统收集等措施,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边界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包括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和酸碱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其中:(1)生产废水经分质分类收集,分别经相应管道排入****协会****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主厂区和东厂区分别建设一座初期雨水池,初****园区初期雨水收集管道将****处理站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运营期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滤芯、槽渣、废活性炭、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电镀废气、铝阳极氧化废气、退镀废气、喷漆有机废气(包括喷漆和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其中:(1)项目主厂区2条垂直升降电镀线电镀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取碱液喷淋塔处理,由一根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和化氢,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硫酸雾和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2)项目主厂区**电镀线、滚镀生产线、阳极处理生产线以及退镀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取碱液喷淋塔处理,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主要污染物为酸雾、氯化氢和氮氧化物,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酸雾、氯化氢和氮氧化物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3)项目主厂区1#垂直升降电镀线电镀工序的铬酸雾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取铬雾吸收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主要污染物为铬酸雾,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铬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项目东厂区生产线暂未建设,无生产废气产生;(8)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电镀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已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要求;(9)项目主厂区喷漆气收集经水帘柜和干式纤维除雾器处理后再送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烘干固化工序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0)项目主厂区使用2台天然气热水炉和2台天然气热风炉,燃料使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主厂区燃烧废气共用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项目已采取车间和生产线密闭、各生产线废气采用双侧槽边吸风系统和顶吸系统收集等措施,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已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边界无组织废气已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已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包括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和酸碱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其中:(1)生产废水经分质分类收集,分别经相应管道排入****协会****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2)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主厂区已建设一座初期雨水池,初****园区初期雨水收集管道将****处理站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运营期已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由监测数据可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滤芯、槽渣、废活性炭、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东厂区生产线暂未开工建设,故暂东厂区无废气、废气产生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同时达到《报告书》核算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公司已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同时达到《报告书》核算要求。项目正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烟尘(吨/年) 二甲苯(吨/年) 硫酸雾(吨/年) 氯化氢(吨/年) 铬酸雾(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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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671.628 0 0 0 9671.628 9671.628 /
0 0.0021 0 0 0 0.002 0.002 /
0 0.0347 0 0 0 0.035 0.035 /
0 1.5128 0 0 0 1.513 1.513 /
0 0.274 0 0 0 0.274 0.274 /
0 0.0074 0 0 0 0.007 0.007 /
0 0.0409 0 0 0 0.041 0.041 /
0 0.1265 0 0 0 0.126 0.126 /
0 0.3323 0 0 0 0.332 0.332 /
0 0.0003 0 0 0 0 0 /
0 6.634 0 0 0 6.634 6.63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协会****处理站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项目各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废水按不同水质类别进行分质分流单独收集,分别通过含镍废水管、含铬废水管和酸碱综合废水管单独收集,分质分类专管直接送****协会****处理站集中处理 经****协会****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氨氮、总磷、总氮、总铜、总锌、总铅、总镉、总铬、总银、总镍、总铁、总汞、总铝、总氰化物、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限值要求。
2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汇****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1 ****协会****处理站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项目各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废水按不同水质类别进行分质分流单独收集,分别通过含镍废水管、含铬废水管和酸碱综合废水管单独收集,分质分类专管直接送****协会****处理站集中处理 经****协会****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氨氮、总磷、总氮、总铜、总锌、总铅、总镉、总铬、总银、总镍、总铁、总汞、总铝、总氰化物、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限值要求。
2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汇****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酸雾吸收塔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项目垂直升降电镀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及铬雾吸收装置处理后与**电镀生产线、滚镀生产线、阳极氧化、退镀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统一引至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1酸雾吸收塔处理后废气排放口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水帘柜+干式纤维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喷漆生产线废气经水帘柜+干式纤维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喷漆生产线废气中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3 天然气热风炉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项目采用2台2t/h天然气热水炉及2台天然气热风炉对槽体进行加热,燃烧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3锅炉废气排放口排放的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
1 酸雾吸收塔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项目垂直升降电镀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及铬雾吸收装置处理后与**电镀生产线、滚镀生产线、阳极氧化、退镀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统一引至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1酸雾吸收塔处理后废气排放口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水帘柜+干式纤维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喷漆生产线废气经水帘柜+干式纤维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喷漆生产线废气中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3 天然气热风炉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项目采用2台2t/h天然气热水炉及2台天然气热风炉对槽体进行加热,燃烧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3锅炉废气排放口排放的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噪声主要采取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降噪。 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1 设备减振、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噪声主要采取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降噪 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防渗措施,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项目已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防渗措施,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由监测数据可知,地下水监测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表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1 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防渗措施,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项目已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防渗措施,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由监测数据可知,地下水监测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表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滤芯、槽渣、废活性炭、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滤芯、槽渣、废活性炭、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滤芯、槽渣、废活性炭、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滤芯、槽渣、废活性炭、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1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主厂区现状已建成2条垂直升降电镀线(其中:1#垂直升降电镀线镀种为底镍-铜-亮镍-铬,2#垂直升降电镀线镀种为底镍-铜-亮镍-青铜,红铜/黑镍-铬钝化)、1条**电镀线(镀种为底镍-铜-亮镍珍珠镍-铬钝化)、1条滚镀生产线(镀种为锌/镍)、2条阳极处理生产线、2条喷漆生产线及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拟在东厂区新增3条垂直升降电镀线(镀种均为底镍-铜-亮镍-青铜/红铜)黑镍-铬钝化)、2条滚镀生产线(镀种为锌/)、2条塑料电镀生产线(镀种均为底镍-铜-亮镍-珍珠镍-铬)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主厂区现状已建成2条垂直升降电镀线(其中:1#垂直升降电镀线镀种为底镍-铜-亮镍-铬,2#垂直升降电镀线镀种为底镍-铜-亮镍-青铜,红铜/黑镍-铬钝化)、1条**电镀线(镀种为底镍-铜-亮镍珍珠镍-铬钝化)、1条滚镀生产线(镀种为锌/镍)、2条阳极处理生产线、2条喷漆生产线及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拟在东厂区新增3条垂直升降电镀线(镀种均为底镍-铜-亮镍-青铜/红铜)黑镍-铬钝化)、2条滚镀生产线(镀种为锌/)、2条塑料电镀生产线(镀种均为底镍-铜-亮镍-珍珠镍-铬)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从事小五金配件电镀和其他表面处理及塑料制品电镀,东厂区拟建生产线均未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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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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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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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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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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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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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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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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