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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若克雅干渠建筑用砂矿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02MA79HKWGXG | 建设单位法人:杨波 |
| 杨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民** |
| ****地区民**买迪尼也提东路1号 |
| **民**若克雅干渠建筑用砂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200-B1200-其他采矿业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民** ****地区民**买迪尼也提东路1号 |
| 经度:82.4 纬度: 37.0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2 |
| 和地环审〔2024〕1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9.75 |
| 37.5 | 运营单位名称:**民**若克雅干渠建筑用砂矿 |
| ****2902MA79HKWGX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9MADBAGWK6X | 验收监测单位:新****公司****公司 |
| ****3201MA78C61567 | 竣工时间:2025-09-10 |
| 2025-09-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20 |
| 2025-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607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民**若克雅干渠建筑用砂矿位于民**买迪尼也提东路1号,中心点坐标:E82°45'44.840"、N37°02'25.170"。建设规模:**生产规模为20万立方米/年, 开采方式为露天-凹陷式开采,开采标高由1431米至1413米标高,服务年限5年,**范围内建筑用砂总量(TD)104.76万立方米.建设内容:土砂开采、矿石粗加工和后期修复, 开采工程、加工工程、配套截排水沟修建工程及监测管护工 程等。项目性质为**,项目总投资509.75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202.2万元,占总投资的39.247%。 | 实际建设情况:**民**若克雅干渠建筑用砂矿位于民**买迪尼也提东路1号,中心点坐标:E82°45'44.840"、N37°02'25.170"。建设规模:**生产规模为20万立方米/年, 开采方式为露天-凹陷式开采,开采标高由1431米至1413米标高,服务年限5年,**范围内建筑用砂总量(TD)104.76万立方米.建设内容:土砂开采、矿石粗加工和后期修复, 开采工程、加工工程、配套截排水沟修建工程及监测管护工 程等。项目性质为**,项目总投资509.75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37.5万元,占总投资的7.4%。 |
| 环保设备便宜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教工作,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活动;通过“边开采、边回填”方式及时复垦为沙地;禁止乱捕滥杀,禁止捕食野生动物;控制**开采影响范围,不破坏**外周边生态;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施工期间要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检修,防 止出现漏油等事故,并对施工区域以及影响区进行洒水降尘, 减少油污及扬尘等对环境的破坏;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和围挡设施,合理安排工程占地位置;矿场服务期满后,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651-2013)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采、运输产生的 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湿式破碎、破碎室、制砂室、运输带密 闭,鄂破机洒水降尘;以上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道路扬尘,采剥、铲装、运输、筛分、鄂破等过程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堆场粉尘,通过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抑尘:运营期破碎和制砂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汇集于沉淀 池用于洒水降尘、绿化或生产;**建罐容积约50m3污水池,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池,净化后主要用于**道路和生活区除尘,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音 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加装减震垫和隔音棉,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加强管理、合理布局,车辆限速,夜间不施工,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装减震垫和隔音棉,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石、泥渣 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回填;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填埋场处理;运营期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教工作,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活动;通过“边开采、边回填”方式及时复垦为沙地;禁止乱捕滥杀,禁止捕食野生动物;控制**开采影响范围,不破坏**外周边生态;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施工期间要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检修,防 止出现漏油等事故,并对施工区域以及影响区进行洒水降尘, 减少油污及扬尘等对环境的破坏;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和围挡设施,合理安排工程占地位置;矿场服务期满后,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651-2013)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采、运输产生的 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湿式破碎、破碎室、制砂室、运输带密 闭,鄂破机洒水降尘;以上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道路扬尘,采剥、铲装、运输、筛分、鄂破等过程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堆场粉尘,通过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抑尘:运营期破碎和制砂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汇集于沉淀 池用于洒水降尘、绿化或生产;**建罐容积约50m3污水池,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池,净化后主要用于**道路和生活区除尘,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音 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加装减震垫和隔音棉,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加强管理、合理布局,车辆限速,夜间不施工,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装减震垫和隔音棉,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石、泥渣 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回填;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填埋场处理;运营期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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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 | 正常 |
| 1 | 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减震 | 正常 |
| 1 | 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石、泥渣 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回填;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填埋场处理;运营期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 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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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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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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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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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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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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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