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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个体工商户)年产30万副眼镜架、20万副眼镜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建设单位:****(个体工商户)
建设地点:**市**区梧田街道**路187号8幢801室
3、联系人:张清泉 (手机:166*****55)
4、审批单位:****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0265
5、环评单位:**清雨****公司 联系方式:13*******00
公众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登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提出。环评结论和主要污染防治****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公开目录)”、“法定主动公开目录”、“环境保护”栏目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查阅。
****环境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