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公司**高河2×66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及**供热首站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潞光发电办字〔2025〕9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公司位于**市**县宋村镇谷村南。****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15〕843****公司**高河2×66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进行了核准。同意该项目**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低热值煤空冷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高效煤粉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装置,并兼顾**市采暖供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供热首站建设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21年9月3日,****向****公司发放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428S2021-0128),有效期限至2026年9月2日。因该项目供热面积增加,取水水量发生改变,建设单位重新提交取水申请。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79.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78.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0万m3/a。因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源****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核定后热电联产综合取水指标0.43m3/MW﹒h,符合《**省用水定额》中空冷、规模≥300MW热电联产机组综合取水定额通用值不大于0.7m3/MW﹒h要求,且满足《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火力发电强标中空冷600MW级2级b0.45m3/MW﹒h的定额要求;热网补水综合取水指标0.01m3/GJ,符合《**省用水定额》热力生产和供应热水供热取水先进值0.01m3/GJ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07.3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取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于厂区生产用水缓冲池(坐标:东经 112°57′41.5″、北纬 36°09′55.6″)。
四、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须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六、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七、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建设单位申请取水许可证时,原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428S2021-0128)注销。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八、建设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报告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公司**高河2×66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及**供热首站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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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公司**高河2×66万千瓦
低热值煤发电及**供热首站项目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取水许可“一网快办”审批方式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公司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公司**高河2×66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及**供热首站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于2025年12月组织了《报告书》函审,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公司位于**市**县宋村镇谷村南。****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15〕843****公司**高河2×66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进行了核准;****开发区****公司**供热首站建设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该项目年利用小时5000h,年发电66亿度,供热量1633万GJ。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279.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78.5万m3/a(含热网补水量16.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为1.0万m3/a。
热电联产综合取水指标0.43m3/MW﹒h,符合《**省用水定额》中空冷、规模≥300MW热电联产机组综合取水定额通用值不大于0.7m3/MW﹒h要求,且满足《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火力发电强标中空冷600MW级2级b0.45m3/MW﹒h的定额要求;热网补水综合取水指标0.01m3/GJ,符合《**省用水定额》热力生产和供应热水供热取水先进值0.01m3/GJ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07.3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取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0万m3/d。现状再生水可利用量4378.2万m3/a,扣除已批复其它项目取水量2025.2万m3/a,能够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278.5万m3/a的需求。
该项目再生水取水口位于厂区生产用水缓冲池,坐标:东经112°57′41.5″,北纬36°09′55.6″。
六、****处理厂再生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质标准,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的生产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火电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可以满足该项目总取水量279.5万m3/a(再生水278.5万m3/a、自来水1.0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