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法制宣传服务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宪法宣传、民法典宣传、信访宣传及其他**法律宣传,拟采购**法制宣传服务,为我分局开展各类宣传工作提供相应服务。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举办线下主题宣传活动 |
10 |
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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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策划线上宣传活动 |
3 |
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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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提供主题宣传小礼品 |
2000 |
份 |
按照实际需求提供,种类不限,有定制要求。 |
| 4 |
提供宣传物料 |
5000 |
份 |
按照实际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单页、书册、横幅、易拉宝等宣传资料。 |
| 5 |
制作年终宣传总结文案及视频 |
1 |
次 |
中****分局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并能够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物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安全、无毒、无害;对于定制产品,应当满足定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报价单内容可参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1)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1月6日上午9:00至2026年1月9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分局:ssgafj@ga.****.cn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公司官网https://www.****.com/),在深****公司官网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机训楼2****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赖科铭
联系方式:181****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