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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养护维护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 一、项目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绿化养护维护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响应文件第8条); (6)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截图证明)。 (9)投标人须提交《无利害关系声明书》(格式自拟),并同时提供关联企业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共同实际控制人、高管重叠等情形),投标人可利用“天眼查”、“企查查”、“企信宝”等平台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股权穿透等情况打印装订至投标文件相应处。 (10)投标人需提供股东结构图及实际控制人信息,并签署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交叉任职记录。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政府****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3至第7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为仅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具有“2025—2026年度**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服务”供应商资格 三、招标控制价:8.8万元/年。 四、投标报名: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报名者来前请先电话联系,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名。 五、评标入围: 1.至磋商截止时间止,未递交磋商文件的;标书代写 2.投标函中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磋商质量标准未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报价表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入选**市物业管理框架协议供应商(扬财购〔2025〕2号)的最高限价; 响应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磋商保证金:无。 八、磋商文件获取: 1.现场获取文件地点:****(**省**市**市新扬南路666-6号) 2.邮箱获取文件:****@qq.com,提前电话联系:*****051。报名经办人须携带下列主要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其他 1.本项目的采购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标书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标书代写 2.供应商应承担资料费及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资料不退还(证书、合同原件除外),若供应商报名但不参与本项目磋商,应向代理机构发送弃标函,若不发送的,则引起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主要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地址:**省**市**市**路666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51****29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新扬南路666-6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电 话:下载 ****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