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广场(原名宝****社区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广场(原名宝****社区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位于**市**区福永街道凤业一路与**路处东北侧的区域。该项目01-01地块** 18层无污染厂房(丙类)1栋、21层产业研发房1栋,01-03地块** 14层宿舍楼1栋、22层产业研发房1栋,01-04地块** 31层宿舍楼1栋、22层产业研发房1栋,配置2层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1层),以及道路、管线与绿化等配套设施。本项目建设于2021年11月开工,于2023年3月完成至地下室的主体结构±000设计标高,于2025年2月完成主体工程建筑物施工,于2025年11月完成永久性排水与绿化施工,项目建设总工期为49个月;本项目现已基本完成了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实际总投资为200000.00万元。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第24号修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和《****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等规定,2025年11月27日,****在项目现场主持召****广场(原名宝****社区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共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完成了该项目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该项目建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落实了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根据《****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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