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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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对******公司印刷塑料编织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71号 | 2025.****.30 |
| 2 | 关于对********公司东望光伏****东望200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72号 | 2025.****.30 |
| 3 | 关于对******公司年产100万套高端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73号 | 2025.****.31 |
| 4 | 关****人民政府青口渔港码头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74号 | 2025.****.31 |
| 5 | 关于对**智****公司沿海智渔**9.8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75号 | 2025.****.31 |
| 6 | 关于对******公司年产5亿只注塑瓶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6〕4001号 | 202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