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体育公园场地委托运营(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路体育公园场地委托运营(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1月6日
**路体育公园场地委托运营(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林店街道(**经开区)**北路526号融侨悦城集中商业(含地下车库),街区商业1-237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拾万零壹仟捌佰捌拾捌元整(201888.00元)
质量:合格
期限:本项目运营期设定为5年。合同5年期满后,如该项目运营期间履约情况良好,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5年。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路体育公园场地委托运营(二次)一批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耀远路与**路**兴庐科技产业园研发楼5层
联 系 人:陶主任
电 话:0551-****957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项目负责人:方工
联系电话:0551-****9782
公示期: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联系电话:0551-****9782。
投标人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经济开发区****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959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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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