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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金**路8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金**路2-4号**园写字楼八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你公司因**区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代理机构未按时答复质疑事项,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已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相关内容。经审查投诉材料,我局于2025年12月22日通过****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一次性补正通知书,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处理结果: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