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信息分类:办理结果/政务公开/批复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文号:马水许可〔2025〕34号
成文日期:2025-08-28
关键词:政务公开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华山路(**东路-雨**路)道路建设工程跨慈湖河桥梁涉河建设方案的函》(江**建函〔2025〕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在**区宁芜高速桥上游约28m处建设华山路(**东路-雨**路)道路建设跨慈湖河桥梁工程。 二、基本同意《华山路(**东路-雨**路)道路建设工程跨慈湖河桥梁涉河建设方案(报批稿)》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慈湖河桥梁全长54.72m,桥梁与慈湖河两岸堤防平交,桥梁跨径布置为3 16m,梁底高程为12.18-12.46m(1985国家高程,下同)。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简支T梁,下部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基直径为1.50m,墩柱直径为1.2m。桥梁轴线法线与河道水流夹角约75 ,桥墩顺水流向与水流平行布置。
拟建工程河****中心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0#桥墩:X=****932.830,Y=****1530.854;
1#桥墩:X=****917.699,Y=****1527.339;
2#桥墩:X=****902.114,Y=****1523.718;
3#桥墩:X=****886.983,Y=****1520.202。
三、基本同意《华山路(**东路-雨**路)道路建设工程跨慈湖河桥梁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考虑到工程对防汛通道及河底冲刷的影响,你公司应进一步补充防汛道路衔接及桥梁投影范围内河道护底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河道断面补偿、堤防达标加固、岸坡防护措施、防汛道路衔接、河道护底等进行专项设计,报我局技术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拟建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相关单位与部门的同意。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将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报我局及郑蒲港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开工时,由我局**郑蒲港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我局备案。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