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昱成 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 | **市**区高陂镇富岭村**角组81-5号 | **** | **市新****公司 | 租用位于该处闲置工业用地进行建设,厂区设置商品混凝土生产区、混凝土制品生产区、原料区、筒仓区、成品区和环保工程。依据本《报告表》所述设备、原辅材料和工艺进行生产加工,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2万m3、混凝土制品1.2万t。 | 1.做好施工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和各类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厂区范围应实施地面硬化、绿化工作,厂区周边应设置边沟,防止雨水进入生产场地。 3. 主要生产场地应搭建棚盖和围墙围挡,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砂石运输、卸料、贮存、投料、进料等工段应采取围挡、洒水、喷雾降尘措施;各原料输送和搅拌工段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水泥、粉煤灰筒仓废气经筒仓上方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各工段废气应通过车间封闭、洒水等措施控制在厂区内。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收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 |
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