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车载除颤监护仪、呼吸机、血压仪等医疗器材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5-JWHUJD-W304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的车载除颤监护仪、呼吸机、血压仪等医疗器材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车载除颤监护仪、呼吸机、血压仪等医疗器材采购项目 |
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急救处置水平,满足日常使用,完善救护车设备配置,拟采购一批车载除颤监护仪、车载呼吸机、医用血压仪等7类医疗设备及器械。 |
一、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二、技术要求 见附件2:技术要求 三、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完**装。 |
33.73万元。 |
2026年2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意见建议请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联系人:吴先生137****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