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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1-06
| 项目名称 | ****调整井作业 | ||
| 建设地点 | **市直辖市**区通协路388号A746室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50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高东升 |
| 联系人 | 万永 | 联系电话 | 021****1326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1-15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50 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项中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工程****井位于**陆架盆地**凹陷中央构造带中北部。该井调整动用ZZ构造H5层,本工程设计完钻井深约7200m,工程钻探计划采用模块钻机作业。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无环保措施: 油烟废气直接通过烟道排放至所在海域大气中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钻井作业设施采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标准措施后通过排放口排放至海中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该井使用油基泥浆,油基泥浆不排放,油基钻屑排放量约为100方;钻屑间断性排海;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钻屑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级》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中的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作业过程产生的生产垃圾及其他生活垃圾等固体垃圾禁止排入海中,将分类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的危险有害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食品废物将按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的要求,经食品粉碎机处理至粒径小于25mm 后排海。 | ||
| 承诺:**** 高东升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高东升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