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经营性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 **省**市**区仓前街道仓兴街669号11幢403室
被投诉人 1 :****
地址:**省**县城南街道**路248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省**市**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97号7幢2986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诉称:投诉事项1:“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的整体实力中,项目组成员具备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我司这项符合要求,应得1分”。被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共同辩称:**县经营性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服务项目(编号:****)公开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项“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的整体实力”中第2点明确“项目组成员具备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1分。”经查证,中华人民**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是****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认证,适用于通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该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范围内有效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是****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实施,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水平评价类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由两部门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证书**有效且与职称制度衔接,对应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资格。****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牛少勇的信息技术(技术开发)高级工程师证书,该****行业协会颁发,经查证,****协会颁发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行业协会组织的年度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可领取证书,****协会用印,适用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领域。对比可见****提供的信息技术(技术开发)高级工程师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具备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1月06日
附件信息:
**县经营性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10.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