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箱操作的七大套路内定中标人常见违法方式全曝光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附件

招投标制度的核心是“公开、公平、公正”,但部分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通过各种隐蔽手段内定中标人,将招标流程沦为“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这些违法操作不仅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还导致工程质量缩水、国有资金流失,触犯《招标投标法》《刑法》等多重法律红线。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法律规定,拆解内定中标人最常见的七大违法套路,揭露其操作本质与法律风险。

一、 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排他性“密码锁” 附件

这是内定中标最基础也最常用的手段,招标人与内定企业提前串通,在招标文件中暗藏“量身定制”的排他性条款,变相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常见操作包括:将内定企业的专利技术、特定业绩、独家资质设为必备条件,如要求“近3年承接过XX地区同类项目且合同金额超5000万”,而符合该条件的企业仅内定方一家;设置不合理的技术参数,如电梯项目突然将防水等级从IP65改为IP66,**仅两家企业具备认证,其中一家即为内定方;甚至在评分标准中为内定企业“加分”,如“拥有本地社保满5年的项目经理加10分”,针对性排除外地企业。

****区老旧电梯更新项目中,招标方与中标企业串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维修基金、国债资金类似业绩”加分条款,且该条款未征求业主意见,最终导致内定品牌成功中标,涉嫌恶意套取国债资金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此类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的行为,将面临1万至5万元罚款,中标结果无效。

二、 围标串标“抱团围猎”:形成利益共同体 附件

内定企业联合多家企业组成“投标联盟”,通过统一报价、约定弃标等方式操控投标结果,形成“围标串标”的利益共同体,这是内定中标最具隐蔽性的团伙作案方式。

具体操作分为两类:一是投标人之间串通,提前协商报价区间,约定内定企业以基准价中标,其他“陪标”企业故意报高价或提交不合格标书,事后收取“陪标费”;二是“轮流坐庄”,多家企业约定在同类项目中交替中标,按比例瓜分市场份额 。更有甚者,陪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由内定企业代缴,标书制作痕迹高度一致,连错别字都完全相同。

****封某某串通投标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公司,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全量撒网式投标,统一制定阶梯式报价,最终控制的企业两次中标,涉案金额3400余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此类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 标前信息“暗箱泄露”:提前输送核心机密 附件

招标方或代理机构将招标核心信息提前泄露给内定企业,使其在投标中占据绝对优势,这是内定中标最直接的违法手段。

泄露内容包括标底价格、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专家信息、技术参数调整方向等。**三地高标准农田项目中,招标方提前向本地企业透露中标意向,后者公然对外宣传“有政府保障中标”,恐吓外地企业放弃投标;**汪某串通投标案中,中间人提前向内定企业泄露评标倾向,****陵园项目中违法中标,涉案金额1.32亿元 。更有甚者,招标方在开标前协助内定企业撤换标书、修改报价,直接干预投标结果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泄露标底或投标关键信息的,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将直接判定中标无效。

四、 评标过程“人为操控”:让评审沦为“走过场”

评标委员会成员受招标方或内定企业指使,通过违规打分、选择性评审等方式操控结果,是内定中标落地的关键环节。

典型操作包括:评标专家抽取时“定向筛选”,从非政府统一专家库中抽取特定专家,且不通知监督人员到场见证 ;评审时对内地企业的标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存在资质瑕疵(如零业绩、零参保)也顺**过,对其他企业则吹毛求疵、恶意扣分;更有甚者,评标过程中随意接听电话,接受外部干预指令,违反保密评审要求 。

**某高速公路招标案中,招标方负责人指使评标专家修改评审标准,帮助内定企业排除竞争对手,最终相关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2年,罚金50万元。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好处或泄露评审信息的,将没收财物、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 资质造假“蒙混过关”:零合规企业“离奇入围” 附件

内定企业通过资质造假、挂靠借用等方式,隐瞒自身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事实,在招标方“默许”下顺利入围,这是近年来频发的违法形式。

常见造假手段包括:伪造业绩合同、社保记录,提交的ISO证书由非法机构颁发,官网无法查询;通过挂靠有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实际施工团队与中标企业毫无关联,社保缴纳记录显示零参保却谎称具备完整团队;更有甚者,多家投标企业共用同一CA数字证书、同一IP地址报名,标书文档属性显示同一作者,暴露关联关系却被招标方无视。

****县高标准农田项目中,两家零业绩、零参保的“空壳企业”离奇成为中标候选人,明显不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质要求,却通过招标方违规操作顺利入围,引发社会强烈质疑。此类资质造假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将判定中标无效,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六、 利益输送“暗度**”:通过贿赂绑定利益链 附件

以现金、礼品、股权等形式进行利益输送,是内定中标背后最核心的“潜规则”,形成“招标方-代理机构-内定企业”的腐败利益链。

操作方式隐蔽多样:招标方负责人收受内定企业的现金贿赂,承诺在招标中提供便利;通过“干股分红”“事后补偿”等方式输送利益,如约定中标后给予招标方项目总造价5%的“感谢费”;甚至通过中介机构虚挂业务套取手续费,变相完成利益转移。**陈某串通投标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行贿、代为支付保证金等手段,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串通投标12起,涉案金额3800余万元,最终被依法判刑 。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可能同时构成串通投标罪、受贿罪、行贿罪,面临数罪并罚,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违法所得将被依法追缴。

七、 规避招标“暗箱操作”:披着合法外衣行内定之实 附件

部分项目通过“化整为零”“虚假应急”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直接内定中标人,绕开监管审查。

常见手段包括:将必须招标的大型项目拆分为多个小额项目,每个项目金额低于招标标准,直接指定内定企业承接;以“应急采购”“抢险救灾”为借口,出具虚假情况说明,规避公开招标流程,私下确定中标方;目中,在招标前签署实质性协议,直接指定社会资本方为“未来中标人”,招标仅为形式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明确禁止规避招标行为,违者将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红线不可碰:内定中标的多重法律后果

内定中标并非“行业潜规则”,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相关参与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 行政责任:中标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相关企业可能被取消1至5年投标资格,列入失信名单,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

- 刑事责任: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涉及贿赂、滥用职权的,将数罪并罚 ;

- 民事责任:给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标成本、预期利润等实际损失。

近年来,**部、****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曝光多起串通投标典型案例,涉案人员纷纷落网,彰显了“零容忍”的监管态度。对于投标人而言,若发现内定中标线索,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机关举报渠道提交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招投标的公平正义不仅需要制度保障,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唯有揭开内定中标人的违法套路,让暗箱操作无处遁形,才能让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脱颖而出,让招投标制度回归其本质初心。

本文来源:今日头条 牛角刀。免责声明:引用会标注来源,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推荐阅读













+中招协—招标采购人员中级能力评价全面启动

+招投标课程大全:一网打尽,永久可学!

+招投标终极宝藏库:万套资料、一库搞定!

+招标代理、政采代理从业人必备5名持证人员

+招标人注意了!明天起开始实施

+《告别陪跑!2026招投标实战收割指南》

+招标代理机构注意了!明天开始正式实施

+《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解读

附件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6
中标通知
暗箱操作的七大套路内定中标人常见违法方式全曝光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