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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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市****公司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三灶镇定湾三路118号1栋6楼 |
| 建设单位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市****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三灶镇定湾三路118号1栋6楼,不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筑面积2883平方米,预计年产塑胶眼镜架50万副和树脂镜片3000片。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塑胶眼镜架130万副和树脂镜片3000片。本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报告表。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水帘柜、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经自建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清洗废水一同依托**市****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2025.****.16-2025.****.22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