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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岗集镇城市更新项目(**别院及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变更: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曾用名情况(评标阶段不做评审要求)”变更为“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曾用名情况(评标阶段不做评审要求)”。标书代写
二、答疑:
问:招标文件8.7.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2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请问:“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未说明,请招标人明确。
答:不约定上限。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开发区凤巢路御景嘉苑北区S4号楼3楼
联 系 人:赵童鑫
联系电话:0551-****652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1974、0551-****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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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