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协 议 书
****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市2025年省道养护项目 ,已接受 **市宇畅****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YH2025-02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第 YH2025-02 标段包括:
省道218**县刘桥至****交界段功能性修复工程,起止点桩号K234+000至 K302+362,路线全长68.362公里,本次设计扣除**县**段17.869公里与同期路面改造的4公里,实际建设里程46.493公里,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一般路段路基宽10.5米,路面宽9米,玉皇庙大街段路面宽10.5米,西洋店大街段路基宽31米,路面宽12米。
省道331驿****大道至嫘祖大道段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起止点桩号 K16+175至K21+000,路线全长4.825公里,公路等级为一级,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49-50.5米,快车道路面平均宽31米。
本次所有养护工程均维持现有线型及技术标准。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3)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捌拾柒万玖仟捌佰伍拾玖元(¥ ****9859 ),其中省道218**县刘桥至****交界段功能性修复工程: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伍拾壹万玖仟捌佰贰拾柒元(¥****9827);省道331驿****大道至嫘祖大道段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叁拾陆万零叁拾贰元(¥****0032)。
4.承包人项目经理: 张秋勤 。项目总工: 刘杰 。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90 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六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2025 年 11 月 24 日 202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