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绿色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

审批
青海-海东-化隆回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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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绿色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
时间:2026年01月0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化隆县绿色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省**市化**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化隆县绿色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化隆县群科新区

**福******公司

****

该项目位于化隆县群科新区,属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农畜产品屠宰车间,内设牛羊屠宰车间、鸡屠宰车间,**1座处理能力150m3/d****处理站,分地下1层(层高4米),地上1层(层高8米),**物流配送仓库、粪便处理车间、业务用房、钢棚(构筑物)、水暖电等配套工程。年屠宰牛5000头、羊8万只,鸡20万只。项目总投资8100.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6.9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待在圈、屠宰间、副产品初加工间、粪****处理站等环节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各自的收集装置收集后并入同一管道进入pp除臭箱+pp除臭塔处理后+经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施工人员盥洗废水就地泼洒降尘,施工工地设置旱厕。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的一座处理规模为150m3/d****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气浮+A2O+二沉+膜+消毒”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1-2015)中的 B等级限制要求后最终排至市政管网****处理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限制要求。运营期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制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作为厂区平整、道路平整等环节的填方回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妥善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填埋场。运营期牛、羊粪便、胃、肠溶物、鸡掏嗉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等经压滤脱水后,收集至粪便处理车间通过高温发酵一体机制成有机肥;鸡毛、牛、羊皮、牛血、羊血、鸡血均作为副产品外售;病牛、羊、鸡采用深井安全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理。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排污、持证排污。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台账,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废气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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