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6〕2号 ****关于欧曼新能源汽车底盘关键零部件产业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6-01-06 16:19
**福****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欧曼新能源汽车底盘关键零部件产业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市**区庙城镇**村76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辊压线、电泳线、折弯线、装配线、危险化学品库、辅料库、零件存放区及车间废水预处理系统(调节+混凝+沉淀+气浮)等。项目建成后,产品产能由配套16万辆/年整车生产的车架降低至配套8万辆/年整车生产的车架。总投资209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2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激光打码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由负压收集后经滤膜微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电泳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市《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23)表2中“涂装(含电泳)、涂胶及VOCs治理设施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RTO热氧化炉和烘干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市《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23)表2中“烘干及烘干治理设施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要求,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市《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23)表1中“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电泳、烘干、污水处理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市《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23)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相关限值要求;单位涂装面积 VOCs排放量执行《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7—2023)表3中“货车驾驶舱及其保险杠、车架”**企业限值要求。
(二)清洗废水、预脱脂废水、脱脂废水、脱脂水洗废水、表调废水、磷化废水、磷化水洗废水、电泳水洗废水经车间内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和其他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排京怀****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及隔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运营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按照测算,拟建项目建成后新增烟粉尘排放总量不高于1.2208吨/年,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高于0.0569吨/年,新增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0.2997吨/年。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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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