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辉家具生产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2025年10 月 11日,****在**市组织召开《聚辉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及3 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根据《聚辉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1)聚辉家具生产加工项目位于**市**区仁东镇旺卢村文赵片36队,中心坐标E110°7′50.07″,N22°40′14.41″。项目东面为龙表河和水田,南面为水塘和坡地,西北面为****家具厂和**市****家具厂,北面为村道、坡地,西南面隔约61米为袁屋村居民点,西北面隔约135米为旺卢梁屋村居民点。
项目占地面积1466.67m2,建筑面积1190m2,其中:厂房890m2(包括木工车间、打磨区、喷漆车间等)、办公生活区300m2,**1条实木家具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工程设施等。项目运营期间,年产办公桌、电脑桌、书柜、电脑书柜、床头柜、鞋柜等实木家具共约1200套。
(2)****于2020年12月委托****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22日,****保护局以《****保护局关于聚辉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区环项〔2020〕57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5年3月进入调试阶段。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8.3%)。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经现场核实,工程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本项目无重大变更,无需重新环评。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聚辉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现场核查表明:
(1)废水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帘机废水。
项目劳动定员8人,其中住宿职工为1人,总生活污水量为0.608m3/d, 182.4m3/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不外排;项目喷漆废气处理产生的水帘机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防治。
项目的废气主要喷漆车间产生的喷漆废气。
1、喷漆废气
在喷漆车间使用油漆、稀释剂、固化剂对工件进行喷漆,喷漆过程会产生喷漆废气,项目喷漆车间采用“水帘机+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漆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的喷漆废气再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1)木料加工粉尘:在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木工车间和打磨车间采取保证收集效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由于项目处于封闭车间,大部分木工加工粉尘回收至吸尘布袋,只有少部分逸散到车间,沉降在车间内,因此木工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喷漆废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喷漆采取保证收集效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喷漆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裁板锯、锣机、打钉机、打磨机、空压机、钻孔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在75dB(A)~90dB(A)之间,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
(4)固体废弃物处置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质材料固废、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漆渣和生活垃圾等。
(1)木质材料固废:项目开料、机加工、打磨工序均会产生少量木质材料固废,主要成分为边角料、木质材料粉尘,产生量为2t/a。木质材料固废暂存于木工车间固废暂存点,定期外运处置,****公司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为8人,其中1人在厂区内住宿,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35t/a,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交****服务中心清运处理。
(3)危险废物
1)废活性炭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为0.5t/a。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填充量为0.2t,为保证活性炭的吸附效率,建设单位根据实际生产的需求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分类编号为 HW49 其他废物 900-041-0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不得自行处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2)废原料桶
项目固化剂、油漆、稀释剂等使用完后会产生废原料桶,年产生量为0.2t/a。废原料桶属于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分类编号为HW49 其他废物 900-041-0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3)废漆渣
本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在沉淀池加入絮凝剂时会产生漆渣,漆渣产生量=喷淋去除的漆雾量(带水分)。漆渣产生量为0.05t/a。漆渣属于危险废物(HW12,900-252-12),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处置方式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点位1#喷漆车间废气排放口的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2)项目厂界下风向各监测点位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5#喷漆车间厂房外的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标准限值。
(3)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一般固废处置方式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验收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均满足环境境影响报告的设计指标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五、验收结论
聚辉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在设计、施工阶段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聚辉家具生产加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后续环保工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要继续按照项目环评与审批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有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按新时期的环保要求做好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