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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电厂北侧、大古铁路西侧、小大公**侧;
公示内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2026年2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单位:****;
联系人:宋明星;
联系电话:138****3232。
验收组结论:项目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要求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组经认真讨论,认为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主体正常运行,外排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施工期扰动的生态得到较好恢复,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