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918014H/2026-00001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经发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5 |
| [ 有效性 ] |
**经开经发审〔2025〕1关于******公司110****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予核准******公司110****电站**工程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环锂函〔2024〕3号)收悉。根据《关于**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电网项目中期滚动调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1135号),****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必需的用电保障,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发展中心华福路2号。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电站总用地面积约为2714.67㎡,围墙内占地面积约为2579.55㎡,主变容量2×20MVA台,110kV出线1回,10kV出线12回,动态无功补偿2×4Mvar。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3645.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15.6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58.35万元,预备费71.4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有资金。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4**区不动产权第****5291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发展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