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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目前已完成了**县百社金矿年开采处理6万吨矿石(续采)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公示内容:《**县百社金矿年开采处理6万吨矿石(续采)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2026年2月3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县百社金矿
建设单位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开发区26米大道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胡工
联系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