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汕环龙建〔2025〕23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公司钟表零配件加工生产项目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 许可证书名称 | ****关于**市****公司钟表零配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许可编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市****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0507MAEKQ49J6P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云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期 | 2025年12月31日 |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12月31日 | ||||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
| 许可机关 | ****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 备注 | |||||
【正文信息】
****关于**市****公司钟表零配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龙环建〔2025〕23号
**市****公司:
你司送来的******公司编制的《**市****公司钟表零配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公司钟表零配件加工生产项目在**市**区龙祥街道汕樟路与嵩山路交界处下蓬铁木农具厂内建设,主要从事字钉的半成品机加工,年加工字钉(手表表盘刻度)8400万粒,共1.77吨。
二、根据《**市****公司钟表零配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技术中心对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汕环技评〔2025〕23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总体可行。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项目VOCS排放量2.47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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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区珠池路振海大厦后侧物产楼5楼
联系电话:0754-****3509
传 真:0754-****7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