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功能检查类设备)(二至三标段)(二次)(三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规定要求,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做相应补充调整: (一)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内容补充:(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招标文件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答疑文件”模块。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补充。其他不变! 2.原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00”现变更为:“2026年1月26日9:00”。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 2026-01-0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正源北街255号
联系方式:0951-****430、0951-****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中心 B 座 14 楼
联系方式:0951-****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老师、唐老师
电话:0951-****430、0951-****22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吴继东、孙荣
电话:0951-****070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