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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6-01-06 16:35
| 90天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90,020,843.98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1、招标文件P48专用合同条款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按照《**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鲁建建管字[2025)1号)和《****建设局****财政局****服务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25)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等。” 2、招标文件P75专用合同条款中14.1竣工结算申请修改为:“承包人应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后28日内向发包人及监理方分别递交装订好的结算书一套,逾期提交的,扣除最终结算审定值的1%。承包人应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水平,避免高估冒算。” 3、招标文件P89页22.3修改为:“承包人已知晓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因拖欠农民工造成投诉、上访、处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不低于拖欠工资额的处罚,对发包人造成影响,发包人有权追究赔偿责任。” |